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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房管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惠州市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的实名管理和动态管理,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示精神为依据,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全面了解掌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总量、现状、分布状态、需求、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为编制我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制订、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二、调查的对象(一)惠城区范围内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家庭年人均收入5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取得本市惠城区户籍三年以上。(二)惠城区范围内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取得本市惠城区户籍三年以上。以上人均收入标准是按照市民政局2007年惠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265元计算,人均年收入为3180元,再依照广东省办法,在低保线基础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上浮50%为4770元,取整数5000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收入标准上浮200%为9540元,取整数10000元。(三)市、县(区)所有城镇低收入家庭均列入此次调查范围。惠城区以外各县、区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及住房面积标准由各地按照省办法在低保线基础上分别上浮50%、200%计算。三、调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调查时间:2007年11月12日至2007年12月28日,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准备阶段(11月12日—17日)。1.制订方案。市、县(区)要根据当地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完成调查问题咨询解答和住房保障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的准备,编写保障对象申报表、公开信、入户调查表等调查资料。2.动员培训。调查前,市、县(区)要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帮助调查人员全面掌握政策以及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3.广泛宣传。市、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宣传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广为宣传,让市民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了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条件,争取低收入家庭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主动申请。(二)申报和入户调查阶段(11月20日—12月10日)。惠城区城市居民家庭自行对照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对象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12月2日前主动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申报。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中,要求申报家庭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房产证、与产权人关系等其他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调查人员逐项核实,了解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填写《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三)查档核实和立卷建档阶段(12月11日—12月21日)。街道办事处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进行审核,逐人、逐户核实,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市、县(区)房管部门统计汇总。市、县(区)房管部门经查阅公房档案和房地产权属档案、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系统核实后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保障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统一录入后形成市、县(区)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档案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四)汇总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阶段(12月22日—12月28日)。市、县(区)房管部门负责对调查表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分析,撰写调查报告,填写《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档。市房管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和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各县、区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汇总结果和调查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房管局。四、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市、县(区)分别成立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以曾庆全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房管局周仲珩局长任副组长,市房管局、民政局和财政局的主管副局长,各县、区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县(区)长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各县、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市、县(区)房管局、民政局要根据街道办事处的数量配备调查人员,与街道办事处人员组成3人调查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二)经费来源。宣传费、资料印刷费、入户调查人员交通及误餐补贴等各项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解决。(三)职责分工。1.市房管局职责:(1)负责制订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2)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的工作完成情况。(3)负责解释此次调查涉及的政策。(4)负责编制《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5)负责组织惠城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6)负责对各县、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向市政府、省建设厅上报调查结果。2.市民政局职责:(1)负责提供我市低保家庭的数量及各县、区分布情况。(2)负责组织各县、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工作。(3)会同市房管局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3.各县、区政府职责:(1)负责本县、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2)负责制订本县、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3)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汇总上报。五、调查工作要求(一)此次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住房保障的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二)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合理安排调查人员和时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任务。在入户调查中,工作人员要佩带胸卡,仪表整洁,文明礼貌,遵守调查纪律,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有违纪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三)要严格调查程序,确保调查质量。调查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查勘申报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不遗漏、真实准确。(四)要做好调查资料保密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发布。(五)市、县(区)房管部门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起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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