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2009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2009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业经十届8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惠州市2009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决定》(惠市委发〔2008〕32号)、《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惠市委发〔2008〕28号),加快发展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实现2009年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九次党代会三次会议的部署,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下简称“普高”)为目标,增强全市教育综合实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市,为加快建设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作出积极贡献。二、工作目标2009年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顺利通过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验收,实现“普高”目标。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三、责任分工根据《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将“普高”责任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担起责任,积极参与“普高”工作,齐心协力抓落实,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各县、区政府:按照2009年2月18日与市政府签订的《惠州市2009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责任书》的内容,认真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本县、区的“普高”任务。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普高”各项工作,制订全市“普高”工作方案、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初中及高中阶段控流保生措施,确保本市户籍适龄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年巩固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评估指标要求,完成省下达中职生源转移输送任务,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和在校生普职比均大体相当;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区“普高”督导、验收工作,准备全市“普高”评估材料,年底前向省申请督导验收。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扩建、改建、新建工程,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深挖潜力,为“普高”提供充足的学位;建立健全对初中、高中阶段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创新办学模式,推动教学质量和办学规模同步发展,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办学效益。市劳动保障局:制订技工教育的发展规划,加快技师学院建设,使各项办学指标达到省评估标准。创新办学模式,提高办学水平,扩大招生规模,完成2009年招生任务;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劳动预备制度。市财政局:确保教育经费筹措到位,实现“三个增长”(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在落实教师待遇“两相当”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教师平均收入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同步增长;落实我市高中阶段各项扶困助学政策,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上学;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机制,设立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单列,按要求及时拨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发展部分和城市教育费附加等全额用于教育发展,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逐步建立职业教育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机制;为“普高”验收提供相关数据。市发展改革局:把“普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重点,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可行的“普高”发展规划,推动“普高”规划得到落实;实施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工程,在办理基本建设手续方面提供优质快捷服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扶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支持创建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健全和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教育事业,多形式、多渠道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将教育改革作为社会事业改革的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加强教育与经济体制及社会事业改革的统筹,推动形成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发展格局。市人事局(编委办):根据在校学生数和有关定编标准,按年度及时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教职员编制;会同教育部门对教师资源实行统筹动态管理,并指导实施学校岗位设置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聘用制,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格落实教师准入制度;指导教育部门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市国土资源局: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落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便捷、规范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开辟学校新建、扩建项目“绿色通道”,加快教育用地的征用或盘整等工作。市规划建设局:制定高中阶段学校用地规划,保证高中阶段学校在总占地面积、生均占地面积达到国家或省定标准;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许可证件,按照便捷、规范原则,开辟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对高中阶段学校建设项目的各项行政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给予减免。市地税局:做好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及管理工作;积极扶持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按国家有关税、费政策在地方税、费方面给予优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积极性。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公益宣传,开设各类专题专栏,宣传各地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尊师重教、捐资助学的好人好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高中阶段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普高”的社会舆论氛围。市公安局:提供与“普高”有关的户籍人口数据;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学校及学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劝戒未升学在外流浪的适龄青少年儿童返乡返校上学。市统计局: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指导“普高”有关统计工作。市档案局:建立有关档案查阅的“绿色通道”,指导整理归档“普高”评估验收材料。市经贸局:支持、指导职业教育服务“双转移”工作;引导更多的企业捐资助学助教;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为职业学校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提供支持。市民政局:配合做好优待困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工作;协调市慈善总会,多方筹集社会资金,帮助学校发展,扶持贫困学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支持指导市困难教师医疗救助金的募捐和发放工作。市物价局:指导高中阶段学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发展。市审计局:做好高中阶段学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促使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指导高中阶段学校规范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三防”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对城市高中阶段学校建设项目征收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四、工作措施及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指导协调我市2009年“普高”工作,强化政府统筹规划、统筹政策、统筹办学、统筹资源等方面的责任,着重解决高中阶段学校设置、学位保障、土地利用、基本建设、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普及高中宣传等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二)动员部署工作。召开全市2009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省“普高”工作现场会精神,部署全市“普高”工作,制定各县、区任务指标,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普高”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同时,制订“普高”工作方案,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以形成工作合力。(三)强化督导检查。根据“普高”工作要求,按照各部门职责,及时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工作顺利开展。要抓好春季控流保生工作、7~8月份准备学位及招生工作等的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10月底前完成各县、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达标验收任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推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依法对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教育监督和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增强督导工作的透明度。(四)加大保障投入。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加大“普高”经费投入。对校园校舍不足、实验实训设备短缺的学校,要实行资金倾斜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高中阶段教育。(五)积极营造氛围。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校迅通、会议、板报、墙报、简报、标语、横幅、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年级组长和教师,深入街道、村庄、中学和学生家中,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普高”的重要意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浓郁的崇文重教的好风气;要大力宣传中等职业教育,转变重普通高中轻职业教育的落后教育观,形成正确的求学观、成才观和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包括“减、免、补、奖”等优惠资助政策及重点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政策、灵活录取报到注册措施等。(六)加大奖惩力度。参照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2010年前率先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5%的县、区给予奖励的做法,对在2009年通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验收的县、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拖工作后腿,不能如期实现“普高”目标的县、区,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拟于2010年1月召开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总结表彰大会,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级“普高”的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确保2009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