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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政策文号:惠府办〔2022〕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2日惠州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和任务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一、落实十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粤府办〔2022〕21号文部署,结合《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粤就发〔2022〕1号)要求,发挥市场化就业主渠道作用,全年全市组织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50场以上,全年全市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000个,统筹利用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项目等政策性岗位,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就业能力提升、实名制精准就业服务、就业权益保护等行动,确保2022年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或超过全省的目标要求。二、简化就业手续。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我市从2023年起不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备案登记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和《留学回国人员备案登记卡》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必需材料。立即取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毕业生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这“两个环节”。档案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档案政策和服务宣传,主动公布服务专区或查询入口,及时对高校、就业单位、转递机构提供业务指导,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时转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纠正各类用人单位不合理的重复体检要求。三、做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粤府办〔2022〕2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分工方案中的职责分工逐项研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年度任务分工方案落实情况报送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处(0752-2211569;221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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