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2日 政策文号:惠府〔2007〕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6〕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的通知》(惠府办函〔2006〕272号)精神,2007年1月17日至24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3个综合评价组,对各县、区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综合评价情况通报如下:一、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大力强化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管,全市没有发生伤害人数30人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平稳并持续好转。全年各县、区共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1282起,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户和地下生产加工窝点111个,查获各类违法食品630吨,涉及总货值金额239万元,罚没入库128万元。二、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成效(一)各县、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县、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的有关职能部门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大了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大部分县、区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监管专项经费和综合协调经费投入与2005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如惠城区在农残检测、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肉类联合执法等专项监管中投入了404万元,博罗县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方面投入了20万元,较大程度地保障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二)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县、镇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全面设立。全市6个县(区)、79个镇(乡、办事处)均成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立了统一的食品安全组织架构。二是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逐步完善。6个县、区普遍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安全协调和监管工作。三是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强化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扩大了食品安全责任书的签订率和覆盖面。(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明显。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均制定了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专项整治的预期目标已基本完成,措施比较到位,效果比较明显。如惠城区开展了豆制品行业专项整治,取缔了无证照豆腐作坊18家;大亚湾开发区开展了查处取缔食品行业无证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取缔了无照食品经营户19家;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同时集中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地保障了广大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四)各环节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惠城区、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农残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大,农残检测中心和农残检测站全面覆盖了所有镇、办事处,惠城区部分基地还设立了田头检测站,检测工作成绩明显。各县、区还大力推进无公害行动计划和农业标准化建设。如惠城区建立了甜玉米、梅菜、蔬菜、西瓜、水稻等“五个一万亩”农业标准化基地;博罗县有21个农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惠东县建立了“两个一万亩”马铃薯标准化示范区,并有3个水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惠阳区、龙门县分别有多个农产品通过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在生产加工环节,各县、区均建立了食品企业数据库,实行动态监管,同时实施巡查、回访等六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在食品流通环节,各县、区所有市场、超市均推行了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特别是惠阳区、龙门县工作比较扎实,制度比较完善,档案比较健全,管理比较到位。在食品消费环节,各县、区重视做好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全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惠城区、惠阳区大力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量化覆盖率达100%。(五)镇级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进展。全市79个镇(乡、办事处)均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并组建了食品安全工作专兼职队伍。大部分乡镇已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巡查,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问题,配合查处食品违法行为,建立食品企业名册。尤其是惠阳区的新圩镇、博罗县的杨侨镇、龙门县的平陵镇、大亚湾开发区的西区办事处,工作扎实到位,成绩明显。三、食品安全工作存在问题(一)在综合落实方面,个别县、区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食品安全专项监管经费投入较少;食品安全责任制有待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还没有得到较好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互通和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有待加强;乡镇一级食品安全工作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在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掌握辖区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有待加强。(二)在种植(养殖)环节,无公害农产品、农业标准化建设力度总体仍不够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占的比重还不够高;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还要进一步健全;种植、养殖基地生产、购销记录不够齐全,基地自身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对农药、兽药的管理和监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在生产加工环节,规模化的企业比较少,食品工业总体仍比较落后;小作坊、无证照生产加工窝点普遍存在,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生猪定点屠宰率、检疫率总体偏低;政府和职能部门对食品工业的监管、引导、帮扶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四)在流通环节,对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和超市的监管还存在漏洞,个别市场和超市有销售不符合标准和要求食品的情况(如糖果、饼干等一些食品未通过QS认证);市场开办方没有严格履行职责;散装、裸露食品的管理不够严格;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有待完善。(五)在消费环节,学校集体食堂的硬件设施不够完善,从业人员管理有待加强;餐饮业、企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原料购进要严格把关;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及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卫生常识培训仍需进一步加强。四、综合评价结果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结果:惠城区、博罗县优秀,惠阳区、惠东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合格。五、下一步工作意见(一)提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领导,一定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做到“五个密切关注”:一是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市的政策和要求,做到政令畅通,狠抓落实;二是密切关注上级交办、督办的重要事项,及时贯彻落实和跟踪报告;三是密切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查处,及时研究解决;四是密切关注新闻媒体追踪的焦点问题,做到反应灵敏、措施果断、回复准确;五是密切关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要掌握政策、措施果断、行动迅速。(二)强化对食品安全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对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销售、食品制作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一定要采取“硬态度、强手段、实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抓好几个重点部位的监管:一是大中型企业集体食堂和大型工地食堂;二是白酒、食用油、豆腐、河粉等小作坊;三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及食品店;四是中小学食堂及周边饮食摊档;五是大中型蔬菜、粮食、禽畜、水产品、水果等种植、养殖基地。(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的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扩大责任书的签订率和覆盖面,细化责任内容,严格责任追究。要逐步建立起长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如食品安全案件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食品安全应急操作指南、食品违法犯罪“黑名单”制度等等,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四)全面推进镇级食品安全工作。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镇级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继续从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执法等八个方面,全面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五)加大对食品(农产品)行业的帮扶引导力度。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帮扶食品企业发展,逐步建立一批传统食品、特色食品生产基地,保护好传统食品产业的发展。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在监管中,要转变观念,优化服务,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和引导,促使其向规范化、规模化和更高层次发展,从而进一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和宣传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互通和报送工作,实现证照信息、工作信息、事故信息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互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正确宣传食品安全形势,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充分利用好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揭露、及时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要创新宣传形式,以社区、村、居委会为载体,广泛将食品安全常识传播到千家万户。质监、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从业素质。(七)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大投入是关键。各级政府要适当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投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综合监管队伍;要适当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力、物力投入,尤其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执法、市场准入、综合协调等方面进一步增加投入,提高监管能力,确保食品安全。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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