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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惠州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惠州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我市被定为全国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区域,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对我市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实地执法检查。为做好迎接土地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7〕31号)精神,加强我市土地管理,清理土地开发使用情况,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保护耕地,保障建设用地,巩固土地市场整治成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惠州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黄锦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曾庆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麦镜儒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于泽、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胡志威、公安局副局长刘建民、林业局副局长张伟光、旅游局副局长郭武飘、农业局副调研员邹运英、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肖毅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由邢通海(市国土资源局)任办公室主任,娄兆杰、李竞泉、邹子川(市国土资源局)任办公室副主任。二、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决定200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执法检查,对我市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清理。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清理未批先征、未批先用、批少用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占用基本农田耕地、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未经批准用地擅自开工建设、“以租代征”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行为。通过开展土地执法检查,进一步保护耕地,保障建设用地,彻底清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保障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一)检查方式和范围。这次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进行的土地执法检查,采取县(区)、镇(办)自查与市政府督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以镇(办)为单位,由县、区政府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执法自查以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中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开发情况为依据,对卫星图片反映的情况及最新的土地开发情况进行“地毯式”的清查,逐一登记造册,说明情况,做到宗宗不漏,情况明晰。然后,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县(区)、镇(办)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二)检查内容。这次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参照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惠市国土资〔2006〕410号)进行。主要内容为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所涉及的如下情况:1.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依法批准;2.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使用计划;3.是否未批先征、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以租代征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4.是否及时发现并处理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监测到的土地违法问题;5.是否及时处理卫星遥感监测后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等。(三)检查时间安排。1.检查清查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区要在3月底前完成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并填写好《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图斑宗地明细表》、《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报送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调查处理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区要在4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用地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从5月1日起,对本辖区的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检查验收报告,填列汇总表格。5月中旬起,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在6月上旬对全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四、执法检查的方法、步骤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于2007年5月中旬起,对各县、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检查方法和步骤如下:(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区政府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二)查阅资料。抽查50%的图片及相关表格,检查卫星摇感监测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经合法批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违法用地,是否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违法用地等情况。(三)实地抽查。根据各县、区的检查情况,对照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反映的情况,每个县、区实地抽查50%镇(办)的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情况,被抽查镇(办)的抽查宗数要达到50%以上。五、检查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非常重要,关系到我市今后发展用地的大事,如通不过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将被停止供地和用地报批。因此,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要根据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具体执法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领导机构和工作方案,于2007年3月5日前报市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县(区)、镇(办)一定要落实责任,增强责任心,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切实把执法检查工作做早做实,迎接国家和省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验收,为我市的土地管理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必须依法处理到位,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复耕的限期复耕,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处理,防止执法检查走过场。凡是发生虚报隐瞒,有问题不处理或敷衍了事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凡是新发现的违法用地必须严肃处理到人,凡是新的违法用地建设必须立即停工,严肃处罚,追究土地管理耕地保护责任人的责任;经市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土地报批,停止征地和建设用地供地,责令限期整改,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和有关媒体曝光。(三)广开举报渠道,加强监督督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这次土地执法检查中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并及时查清举报情况。同时,市政府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每一个阶段均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和督促县、区的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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