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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民政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惠州市民政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业经十届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惠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惠州市民政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根据《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广东省民政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十五”民政事业计划落实情况“十五”期间,在省民政厅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按照《惠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制定的目标任务,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实现了我市民政事业的全面稳步发展。(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面建立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2005年底,全市有40234人纳入低保救济范围,基本做到了动态下的应保尽保,并实现了低保金管理发放社会化。全市7368名五保对象基本实现了“五统一”供养。初步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运行机制。全市每年落实民政“两项”经费在750万元至850万元之间,灾区灾民得到妥善安置,重建家园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了惠州市慈善总会,2005年筹措慈善款5652.547万元。(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迈入了全省先进行列。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我市获得了省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全国双拥模范城“两连冠”,惠城区获得了省双拥模范区“六连冠”,博罗县、惠东县、惠阳区相继跨入了省双拥模范县、区行列。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以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为主要内容的安置改革顺利推进,安置5768名退役士兵和276名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2005年城镇退伍兵自谋职业率达92%。(三)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势头良好。以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为龙头、社区服务为依托、民办等其他形式为补充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至2005年底,全市有社会福利机构105间,其中公办8间、民办7间、集体办90间,现有床位3950张,收养人数2450人,其中自费收养率达35.1%。超额完成“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进展顺利,完成矫治和康复手术36例,手术成功率97.2%。(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推进。全面理顺了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完善了社区居委会运行机制,扩展了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2005年有3个社区被省评为平安和谐先进社区。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适度调整村委会规模,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大力推行村务公开,惠城区惠环办事处首创的“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龙门县施行的“四民工作法”受到了省的肯定。解决了157个村委会办公场所困难问题,对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万元的村委会干部给予一定补贴。(五)区划地名工作成效显著。完成了部分县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和惠阳撤市设区工作。全市撤并乡镇36个(其中11个改设街道办事处)。勘定市级行政区域界线6条,全长846.49公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5条,全长465.52公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215条,全长2586.67公里。制定颁布了《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清理不规范地名129处,有效推进了标准地名设置工作。(六)社会事务管理得到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成绩显著,全市遗体火化率达99.7%,共清理“三道两区”历史旧坟(金埕)110459个,逐步形成节俭、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救助管理工作实现了大变革,全市累计救助15000人(次),人性化关怀关爱的救助模式已基本形成。婚姻登记实现了县级统一登记,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圆满完成了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突出了培育发展重点。2005年底,全市有民间组织772个,其中社会团体37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93个。民间组织由单纯从数量增长转向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的方向发展。(八)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据统计,全市销售福利彩票46301万元,筹集福利金15882万元,其中市级留成福利金2723万元,县级留成福利金3044万元。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连续五年被省评为先进单位,2005年还被民政部评为先进单位。(九)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理顺和健全了老龄工作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得到了明显加强;为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上了新台阶,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十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二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与进俱进,开拓创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建立民政工作稳步、协调、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三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保证各项为民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狠抓行风建设,树立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十五”期间,我市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二是民政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三是民政干部队伍现状与日益繁重的任务要求不适应。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二、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一)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意识,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我市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继承、创新、发展、提高”的指导方针,巩固“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保持决策和实践的连续性;从创新民政工作理念、思路和方式入手,推动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善于抓重点、破难点,实现民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化改革,统筹兼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二)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1.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为主的民政事业发展投入机制。提高政府对民政事业的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比例,通过综合协调和政策引导,促进灾害紧急救助、村级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发展、拥军优属活动、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等基础社会事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构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自然灾害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为重点,推进分类分层施保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保障灾民、五保对象、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权益。3.改革拥军优抚安置制度。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的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4.健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大力推进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健全管理有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制度。5.积极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种类齐全、民主自律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6.完善区划地名工作体系。巩固行政区域调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的成果,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形成法制健全、管理科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区划地名工作体系。(三)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1.围绕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加强各项为民解困工作。(1)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区)救灾网络建设,建立高效、快捷的救灾救援应急机制;市、县(区)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县(区)均设置有相对固定的灾害庇护场所;通过加大宣传,强化灾害预防措施,提高减灾防灾意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泥砖房改造,努力提高防灾抗灾能力。(2)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06年将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逐步提高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加大市财政对山区县低保的资金支持,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家庭困难的救助问题。(3)实现动态管理下的五保应保尽保。将五保供养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建立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全市敬老院进行重新规划和布局,加大对乡镇敬老院建设的投入,如期完成“敬老福星工程”建设改造任务,逐步将全市的敬老院办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使之符合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需要。走公益性与盈利性相结合的路子,加快敬老院建设,推动我市敬老事业的发展。(4)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市慈善总会要进一步规范运作,积极筹集善款;加快市慈善总会的慈善物业建设,让有限的善款保值增值,增强发展后劲。2006年之前,各县、区要筹备成立县级慈善组织,并有效运作。通过慈善机构的建立和有效运作,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5)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拓宽社会救助渠道。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困难家庭劳动力进行职业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摆脱贫困;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协助教育部门逐步建立多层次的教育救助模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难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城乡群众住房建设规划,对特困群众住房改造和维修给予资助;配合司法部门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2.围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1)不断创新双拥工作。积极探索双拥内容和形式,加强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双拥办的组织机构,完善双拥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双拥工作社会化程度;注重在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上下功夫,确保市、县(区)保持全国、全省双拥模范荣誉,促进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2)继续加快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改革步伐,实现自谋职业率、自谋职业培训率、推荐就业率达95%以上。加大城乡安置一体化改革力度,努力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3)高度重视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思想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排查和抚慰工作,抓好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4)加大相关工作调研力度,探索双拥、优抚、安置经费筹措办法,将抚恤优待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适度递增,优待标准达到当地人均收入的70%以上。(5)加快推动优抚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优抚医院要积极向特色和专科方面发展;光荣院要积极向社会延伸,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军休所要在确保军休人员享受政策规定待遇的基础上,建立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保护,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3.围绕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1)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将各县、区现有的福利院改造为综合性、多功能的福利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家居养老”服务,有效解决全市孤、老、残、幼等民政对象的生活问题;以“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为主要形式,发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2)建立社会孤儿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家庭寄养,继续抓好“明天计划”的实施,帮助残疾孤儿进行手术康复,力争到2007年福利机构中95%以上的残疾孤儿都得到手术康复。(3)认真抓好福利彩票发行和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加大宗旨宣传力度,定期公布福利金使用情况;加快网点建设,全面开拓农村市场;加强市场调研,不断开发福利彩票新品种;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力争全市福利彩票发行量每年增长10%以上,2010年销售量达到2.5亿元以上。从2007年起,改进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形式,除必要的扶持和资助外,不再分散使用,改为集中办大事。4.围绕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加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1)依据我市行政区划尤其是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情况,采取综合措施,认真解决与区划调整相关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调查论证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妥善处理各类界线纠纷,做好撤并乡镇界线的勘定工作。(2)全面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加快地名数据库建设,逐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强化地名规范化管理。2007年完成县、区和乡镇地名设标工作。(3)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和婚姻登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逐步推行婚姻登记无节假日办公制度,全市婚姻登记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机关的设施建设,加强业务培训,解决好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80%以上的婚姻登记机关成为文明窗口单位。(4)坚持“巩固、调整、规范、提高”的殡葬改革工作方针,确保“新坟不冒出来,火化率不掉下来”;加强骨灰管理,推进生态墓园和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公墓管理方面抓出新成效;争取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经费落实上有较大突破,推进殡仪馆等级评定,2010年全市75%以上的殡仪馆达到国家等级;继续抓好殡葬行风建设,建立殡葬管理监督信息联络体系。(5)进一步建立完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抓好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市、县(区)救助管理站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改造,积极探索救助管理方式,着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建立老龄事业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加快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服务产业;建立市、县(区)老年活动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区老年文化娱乐中心,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老龄工作成员单位作用,不断完善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5.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发挥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作用。(1)建立健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使60%的县、区达到模范县、区标准;着力抓好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继续推进会计选聘和代理制;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实施《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制度。(2)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的规划建设,适度调整社区规模,采取加大资金投入等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在2007年以前按80平方米以上标准全面落实社区办公用房,2008年80%以上社区配有完备的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认真落实社区工作经费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将包干经费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平均水平以上标准制定执行;采取多种渠道,积极开展面向一般居民群众、面向特殊居民群众的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服务。2006年有30%、2007年有60%、2008年有80%的社区实现“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目标,2010年基本完成“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任务。(3)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方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和管理体系;着力培育和发展以我市支柱产业为重点的行业协会、以我市农村主导产业为重点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以服务社区居民为重点的社区民间组织,全市民间组织每年保持10%左右的增长;不断加强民间组织机构的思想和业务建设;继续抓好诚信自律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力度查处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1.加强民政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不断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点提高班子成员用干部、带队伍以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二是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弘扬“孺子牛”精神,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三是严格把好进人关,为民政事业发展积聚人才。加大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适当举办各类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四是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以及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和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2.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一是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为主的民政事业发展投入机制,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市级、县(区)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加大对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特困户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投入力度。二是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三是对村(居)民自治、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民间组织登记等事业设立专项资金给予保障。四是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募集社会资金,建立救灾、慈善等基金,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3.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一是加快综合性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光荣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社会捐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二是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实施“数字民政”,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民服务。三是全面统筹规划城乡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4.深化民政体制改革,为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不断深化民政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民政制度,变革民政行政与管理模式,建立现代民政公共治理结构。一是争取进一步理顺机构编制,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尤其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及办公设施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多渠道促进民政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机制的形成,多方筹措民政事业发展建设资金。三是加大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单位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5.加快民政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水平。抓住制定法规文件、执法、普法和法制监督四个环节,建立“法治民政”。一是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的民政规章制度,力求每项民政工作都有章可循。二是健全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责任到人,有错必究。四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6.加强协调沟通,为民政工作正常运作和平衡发展理顺关系,排除阻碍。一是要重视思想认识的协调,加强政治思想和能力建设。对内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使小团体、个人服从全局和整体;对外加强宣传和沟通联系,让社会各界支持民政工作。全面领会上级的有关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决策。二是要努力提高协调技巧,注重把握尺度,切实做到协调不越权,参与不干预,既不失职,又不失当;注重情感投入,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努力与协调各方建立感情,交上朋友,创造有利于开展民政工作的良好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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