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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惠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工作方案。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惠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为指导实施惠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一、普查目的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通过开展惠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面查清我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惠州市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二、普查时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三、工作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按照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的统一部署,惠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积极配合省普查办,全面查清我市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全市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全市江河湖泊水文特征状况。(二)查清我市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全市水利工程普查,查清全市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三)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四)查清我市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全市江河湖泊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全市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五)查清我市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及其动态变化等情况,完成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的调查,协助省普查办完成土壤侵蚀因子分析。(六)查清我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七)灌区专项普查。全面查清全市灌区数量和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及其配套建筑物数量和分布、规模与效益及运行管理等基本情况。(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全面查清我市地下水取水井和地下水水源地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等。(九)建立惠州市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系统,建立惠州市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惠州市基础水信息平台。四、时间进度安排水利普查历时3年,分4个阶段完成。2010年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方案设计、经费预算编制、开展培训和宣传动员等;2011年为清查登记阶段,主要任务是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2012年上半年为填表上报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审核验收等;2012年下半年为成果发布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汇总发布、成果验收、资料开发等。五、普查机构职责及分工(一)基本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二)普查机构及职责。为顺利开展本次水利普查工作,成立市级普查机构和县级普查机构。1.市级普查机构。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由惠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水利普查的具体工作,组成人员从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抽调,负责统筹组织我市水利普查各项工作的实施,对县级水利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建立普查机构。(2)制订辖区普查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普查工作。(3)制订宣传计划,会同宣传部门负责辖区的普查宣传工作,指导下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工作。(4)组织做好各阶段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组织市级各阶段强化培训,指导下级普查机构开展培训工作。(5)负责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6)指导、检查、协调下级普查机构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界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负责辖区普查对象名录汇总工作,复核辖区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7)实施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完成区域内普查成果的汇总、协调与平衡。(8)负责下级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9)对区域内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抽查和验收。(10)负责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2.县级普查机构。(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2)制订本县普查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普查工作。(3)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4)开展普查宣传,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负责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5)负责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6)组织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复核,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编制清查名录。(7)组织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8)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填报、审核普查表。(9)负责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10)协助上级普查机构核对区域内河湖名录及其特征指标,复核河湖流域边界等。(11)负责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及侵蚀沟道的外业调查工作。(12)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13)协助上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成果进行检查、抽查、验收。(14)负责本辖区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分析工作。(15)负责其他相关工作。(三)部门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安排专人统筹协调、指导和检查水利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水利普查。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市水务局负责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落实国务院和省普查办下达的任务,组织全市水利普查的培训、清查、抽查、审核、验收、报审、成果发布和应用研究等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与分发服务工作。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负责对全市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全市江河湖泊的水文特征状况。市统计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以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成果资料的协调保障,指导水利普查方案的制订。市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市普查办制订的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水利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水利普查经费预算审核,落实市级水利普查经费,负责水利普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成果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水利普查工作底图制作的协调配合。市环保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统计年报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供水规划等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城市公共供水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农业和农村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林业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水土保持普查所需气象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按照政府部门普查成果及基础信息整体、协力、共享原则,各部门及时做好水利普查所需部门基础资料整理提供工作。水利部门建立水利普查成果共享机制,满足有关部门的共享利用。六、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普查任务,市县、区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工作,层层落实责任,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我市水利普查工作。(二)制度保障。1.健全普查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落实普查职能部门的职责。依据全国统一标准制订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守则,明确普查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普查人员培训制度,普查人员经培训后持证开展普查工作。2.质量控制及成果抽查验收制度。市县、区级普查机构独立开展普查成果质量抽查评估和质量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全国水利普查机构制订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规定和普查成果抽查验收细则,制定实施严格的普查成果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建立数据审核、平衡、抽查、协调等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和建立质量奖惩制度。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水利普查工作经费预算,结合年度普查任务,将工作经费分年列入财政预算。对水利普查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专款专用”原则,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4.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做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除了技术手段外,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部门的要求及水利部的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三)技术保障。考虑到本次普查工作属于国务院直接下达的行政任务,且涉及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保密要求,参照国务院和省的做法,我市水利普查任务直接下达给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由该中心组织开展水利普查,并通过服务采购方式确定技术支撑单位承担具体普查工作任务。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与技术支撑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1.完成本级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2.完成各阶段的宣传、培训工作。3.完成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4.组织收集、整理、分发市级的普查基础资料以及编制市级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5.组织落实市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环境配置和运行维护,组织建立市级水利普查数据库。6.组织指导、监督各县(区)水利普查工作,及时收集各地在普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组织、指导、协调解决问题。7.组织实施市级水利部门直管河段、地级界河等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组织和协调跨界对象的普查。组织流域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河湖基本情况普查。8.组织接收各县、区普查机构上报的数据,并组织审核、汇总、平衡和上报。9.组织编写市级水利普查总报告和各专项成果报告,组织完成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和数据成果汇总。组织市级水利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10.完成市普查办交待的其它任务。(四)安全保障。在普查数据处理期间,为防止普查数据处理的软硬件系统运行崩溃、数据资源损害和失密,市、县(区)级普查办要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建立适合普查数据处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机制。(五)经费保障。我市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市普查办根据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我市水利普查费用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水利普查经费,在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好经费,分年度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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