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政策文号:惠府办〔2011〕7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省驻惠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解决当前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我市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服务业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要求。发展服务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扩大就业与消费,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对重点行业实施统计监测,跟踪产业发展动态,做到应统尽统,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更为翔实的基础资料,为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按照国际通行的产业分类概念,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按照现行统计制度,服务业各行业的统计工作由统计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统计部门在核算服务业增加值时,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多个行业必须使用行业主管部门统计的基础数据。只有相关行业统计数据真实反映了行业发展水平,统计部门在核算增加值时才能客观反映服务业的发展成果。因此,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十分重要。二、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市直和中央、省驻惠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工作。(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履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运行监测,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3.组织对部门统计的用于服务业核算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参加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并对服务业其他行业统计数据进行跟踪、监测、预警等。2.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3.开展全市重点服务业企业月度统计监测,管理服务业统计数据,发布服务业统计信息。接收各部门报送的服务业统计资料,定期编印惠州统计监测资料,及时发布服务业经济总量、行业数据、产业数据、县(区)数据等统计信息。4.核算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统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对核算所需的部门、专业基础数据进行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体现数据的科学性和逻辑性,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三)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统一制度、职能分工、分散收集、集中核算”的分工原则,统筹安排各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二是按照行业统计制度和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关注部门、行业、专业数据变化及地区间的对比情况,加强分析研究,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依法统计,认真做好行业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报送工作,确保数据质量;三是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行业统计资料,并将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最终数据及时反馈给统计部门;四是加强服务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增强服务业统计力量,开展对行业内服务业单位的清查、摸底,建立统计对象基础信息库。各有关部门在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行业统计资料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编制、民政、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等负责基本单位登记、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惠州市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交换制度的通知》(惠市统字〔2004〕20号)要求及时向各级统计部门提供单位名录信息。工商、税务部门还应分季度向本级统计部门提供能够识别的服务业单位登记信息。2.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按照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共同研究解决好服务业单位“在地统计”问题。对于新进驻惠州的企业,引导其注册登记为符合“在地统计”原则的单位。制定相关措施促进服务业发展,鼓励我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剥离物流、销售、设计等业务形成独立的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同时,为加快我市商贸业发展,扩大批发零售业经济规模,在支持批发零售业支柱单位发挥骨干作用的基础上,着力扶持一批有潜质的零售商进一步扩大零售规模;共同研究制定我市各类专业卖场、建材市场、家居装饰城、家具城纳入常规统计工作方案。3.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行业统计制度和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负责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水上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的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的制定,负责组织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报送,确保数据质量。4.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负责银行业统计,组织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报送,要重点跟踪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运行情况,确保数据质量。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研究制定将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常规统计工作方案,组织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密切监测此类金融业态的运行情况。5.市财政局要按照行业统计制度和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负责财政收支统计,特别要重点监测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及增速指标的完成情况。6.市外经贸局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报送。7.市地税局负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以上行业的发展情况。8.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要按照行业统计制度和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负责物价和部分服务业统计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的制定,组织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报送,确保数据质量,加强监测预警。三、采取措施切实做好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一)加强领导,抓好组织保障。各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本部门行业统计职能机构、综合统计负责人和具体统计人员,充实统计力量,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二)加强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张瑛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邓庆忠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统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有关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重点对行业发展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采取的工作措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向联席会议报告,共同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加强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对部门服务业统计机构和人员、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数据报送、统计数据质量及由部门统计的用于服务业核算的主要指标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另行印发实施),并将其纳入相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由部门统计的用于服务业核算的主要指标是:公路运输客运周转量、公路运输货运周转量、水上运输客运周转量、水上运输货运周转量;邮政业务总量;电信业务总量;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证券交易额;保费收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税;财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四)加强督查,提高工作执行力。建立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督查制度。每季度由市统计局对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资料报送情况、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不力、数据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问题明显的单位要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