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优惠政策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7日 政策文号:惠府函〔2016〕37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2.提高中医药企业科技竞争力。积极开展中医药创新基地建设,加大财政对中医药科技经费的投入,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企业研发新药物、开发新技术、申报新专利,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活力。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发展现代中药物流业。鼓励医药企业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支持中医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商务局)3.培育中医药精品。一是引导企业树立“罗浮洞天”医药品牌,培育拳头产品,做大做强百草油、凉茶等几个品种,更好地带动其他品种的销售。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将我市企业部分独具特色的、销售量好的、质量可靠可控的药品纳入国家、省社保基本药物目录;二是引导企业主动“走出去、引进来”,实现企业之间“强强合作,强弱兼并”,将现有的医药产能与技术集约化,通过资本运作与资本重组实现企业规模扩大化、产业集团化,技术合成化,使企业具备更强的竞争实力与经济基础,为以后的高新技术研发提供坚实的后盾与保障;三是积极鼓励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医药企业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通过战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提升产业能级,并通过融资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4.提升中医药联合创新能力。力争建立惠州市中医药“院—企”联盟,共同研究开发新的中药品种和适宜技术,共同开发“互联网+中医药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建设卫生强市、卫生强县的工作重点,要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任务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地要认真落实地方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扎实推动工作任务落实。(二)完善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医药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药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医保支付政策要进一步向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鼓励群众到基层就诊和更多地用中医中药。(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并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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