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6~2019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7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6〕1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同协作意识,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资金保障。加大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与本地区创新型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投入机制。调整优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促进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发明创造激励、试点示范企业培育、专利技术产业化、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维权、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专利服务业、宣传培训、人才培养、专利奖励等领域。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专项资金,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同时,政府财政资金在安排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时优先考量投资专利产业化的项目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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