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16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及后备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政策文号:惠府办函〔2016〕1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二十四)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对骨干企业建设项目,实施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制度,在环评、环保验收等阶段加强指导和服务。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专项规划或区域性开发规划所包含的项目,合理简化环评内容。(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二十五)优化涉税服务。制定个性化纳税服务实施方案,为骨干企业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针对骨干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涉税问题,专题研究企业主要投资国家的税制,为企业开展专题辅导,提出税务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在大型骨干企业中全面推行无纸化办税,通过第三方CA(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认证服务,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涉税业务办理。(市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二十六)加强骨干企业专利服务。组织开展2016年度企业发明专利巡回审查及优先审查,优先在骨干企业培育认定一批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提升骨干企业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组织和引导骨干企业实施重点产业导航工程,牵头建立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引导骨干企业建立专利收储基金,探索在骨干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提升骨干企业国际知识产权布局和海外运营能力。(市科技局负责)八、加强督查考核(二十七)分解落实培育目标。将年主营业务收入10~20亿元、2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元以上各规模档次企业培育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完成年度培育目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二十八)加强评估考核。抓好省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评估考核体系关于大型骨干企业发展考核任务落实的督促工作,同时将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纳入市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评估考核体系。(市纲要办负责)(二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大型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典型案例和各地、各部门培育骨干企业的成功经验做法,充分调动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优惠的政策措施引领到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上门服务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惠42条”、“惠28条”等扶持政策的宣传,让广大企业对有关优惠政策了然于胸,不仅“懂政策”,更会“用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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