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公布潮州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的有关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因素,提出2013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如下:(一)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5%。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6%。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三)工资增长下线为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度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部分行业工资增长建议:(一)制造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8%,下线为5%。(二)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上线为19%,下线为5%。(三)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8%,下线为5%。(四)批发和零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5%,上线为16%,下线为4%。(五)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4%,上线为7%,下线为零。三、实施建议(一)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予以倾斜。(二)全市各类企业应根据省及本地区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所属行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或制订实施方案。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行业企业可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其他行业企业可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要运用好工资的激励作用,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工资水平,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科学合理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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