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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101号),推进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宜居城乡建设,现就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和生态建设,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生态环境明显优化,森林覆盖率达到61.3%。但随着我市水陆交通网络的快速发展以及沿海地带的开发,部分路(河)段两侧、海岸沿线、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山体植被被破坏,森林质量不高,林相层次简单,景观单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加快推进上述区域造林绿化美化,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已成为新形势下我市林业生态建设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在主要江河沿江两岸、沿海海岸及交通主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营造具有多层次、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绿化带。通过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有效改善部分路(河)段的疏残林相和单一林分结构,串联起破碎化的森林斑块和绿化带,大力增强以森林为主体的自然生态空间的连通性和观赏性,构建我市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加快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现代林业强省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提升我市作为广东“东大门”形象的重要载体,更是我市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打造绿色幸福潮州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实施绿色发展和生态惠民战略,以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推动林业发展转型升级,在重点区域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强化生态功能,推进绿化美化生态化,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打造融“山、水、文、绿、城”为一体的山水园林城市,推动创新宜业、生态宜游、惠民宜居的幸福名城建设。二、明确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目标和任务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任务包括3号线广惠深汕高速(汕汾潮安、饶平路段)、10号线河惠梅汕高速(潮安路段)、11号线潮莞高速(潮安路段)、18号线东部沿海防护林(饶平地段)、23号线韩江水源涵养林(潮安、湘桥地段)等5条林带建设,建设里程251公里,建设面积40.67万亩。从2012年开始试点,力争3年初见成效,6年基本成带,8年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建成“结构优、健康好、景观美、功能强、效益高”的生态景观林带,使潮州市呈现“花繁绣锦缀山水,芳菲满色覆绿洲”的森林景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全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明确工程建设任务,层层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任务。各县区具体任务是:饶平县: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全长160.5公里,建设面积14.3万亩,2012年完成60.5公里;潮安县: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全长77.5公里,建设面积24.2万亩,2012年完成33.5公里;湘桥区: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全长13公里,建设面积2.2万亩,2012年完成7公里。三、科学规划,营造具有区域特色森林生态景观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根据各规划区段的现有植物资源,坚持功能与景观相结合,采用“线、点、面”相结合的形式,合理配置乔、灌、草,分区段营造季节分明的绿化景观,建设多色彩、多层次、连片大色块和具有潮州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长廊,达到“彩带环山、绚丽江河、山河相映、五彩潮州”的绿化效果。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本地特色树种为主题树种,以其它乡土阔叶树种为基调树种,坚持生态化、乡土化,注重恢复和保护地带性森林植被群落,不搞“一刀切”形象工程;要坚持依据现有、整合资源原则,在现有林带基础上进行优化提升,在绿化基础上进行美化生态化,注重与沿线的湿地、农田、果园、村舍等原有生态景观相衔接,注重与各地防护林、经济林、绿道网等建设统筹实施,充分实现各种生态建设项目的整体效益。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主要涉及高速公路隔离网外两侧20米绿化景观带建设、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生态景观带的改造提升、江河两岸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和滩涂红树林建设等5种类型。要以现有的绿化和森林为基础,主要采取以下4种建设方式进行:一是对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它土地进行人工造林。二是对疏林地、残次林进行补植套种。三是对已经绿化但景观效果不理想的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四是对景观效果较好的林分进行封育管护。四、采取措施,全力推动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作的落实(一)抓好示范带动。3号线广惠深汕高速(汕汾路段)已被纳入省示范段建设,各有关县区要落实责任,抓紧设计,及早启动建设,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在抓好省示范段建设的同时,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在重要路段、城镇周边、主要节点等区域,开展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段建设,打造一批示范作用强的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进程。示范地段要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基础条件,明确建设目标,突出自身优势特色,坚持绿化与美化并重、生态与景观并重、造林复绿与林相改造并重,积极探索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支持示范点建设。(二)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省财政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全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专项奖励资金(其中2012年至2015年安排500万元,其余500万元视2016年至2019年具体情况安排),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订后另行发文。除省补助资金和市奖补资金外,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所需的土地租金和建设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筹资解决。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部门要把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的绿化经费纳入工程预算。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范围内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安排造林绿化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资造林或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研究,大力选育林木良种,推广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木本花卉,采用先进实用栽培技术和造林模式,加强绿化植物优良材料选择与配置、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林业部门要根据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对树种苗木的需求,加大培育绿化大苗力度,确保建设需要。(四)注重建管并举。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时间跨度长,要持续稳定发挥其效益,关键是加强后期管理工作。各县(区)要落实封育管护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经费到位、管护责任到位,通过强化管护措施,避免人为破坏生态景观林带。要坚持依法治林和依法行政,坚决打击乱砍滥伐、乱侵滥占、毁林开垦、纵火烧山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管死管住。要严格控制住森林火灾发生和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侵入,防止出现缺段和支离破碎等影响林带景观和综合效益的现象发生。(五)完善扶持措施。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优惠措施,对按规划要求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将改造后的生态景观林带范围内的林地全部调整为国家和地方生态公益林,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禁止砍伐现有林木,对生态景观林带范围内的现有桉树、松树等速生丰产林,要逐步改造成以乡土阔叶树为主的混交林,确保生态景观林带功能持续发挥。五、部门配合,共同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各级宣传、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城市综合管理、交通运输、公路、水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旅游以及铁路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林带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规划和项目实施范围,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用地及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外各20米范围的造林绿化和景观的改造提升,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规划设计、协调种苗供应和提供技术保障等服务。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部门负责公路、铁路两侧以及公路、铁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和景观改造。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做好各类废弃矿山、采石场的复绿。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的绿化和水土流失区生物措施治理。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并参与到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中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都要积极参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六、加强领导,保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顺利推进为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全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城市综合管理、交通运输、公路、水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文物旅游等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绿委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全市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作成立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协调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是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涉及的土地供给和资金筹措问题,扎实推进建设,保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根据全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明确工程建设任务,制定本区域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落实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好建设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确保全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顺利推进。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林业生态建设△意见­——————————————————­—————————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27日印发­—————————————————————­——————(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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