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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开展考核,量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五是资金保障。提出了运维资金多元筹措机制及管理要求。六是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四、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为了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运维管理,造成日后监督考核难的情况,《管理办法》提出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合本辖区内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模式。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应开展建设设施底数调研及统计,确保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进行运维管理。规范运维管理单位职责,由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自行决定托管范围和运行维护模式,可委托第三方托管运维,也可交由村级负责运维。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浴、洗涤和厨房等家庭排水;《管理办法》使用范围:用于我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六、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牵头推进《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协调各科室及时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认真抓好宣贯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管理办法》进行宣传和解读,使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准确把握《管理办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见行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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