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清远产业园区

广东清远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清远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留存资金分配主体责任。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担负起主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掌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对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作用,加强留存资金分配工作督导检查,对未按计划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方式,督导推动工作。建立留存资金分配工作月调度制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月6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本地区上月留存资金分配落实情况,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全市通报。对未能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2021年7月31日前已批复征地项目留存资金分配工作的县(市、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暂停办理征地社保审核报批手续直至留存资金分配工作完成为止。

广东清远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