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2~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政策文号:茂府〔2012〕6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战略纲要实施工作,形成齐心协力谋发展的良好局面。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㈠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1、强化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指导和扶持企业开发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大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改项目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动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国家、省级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加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发挥财政经费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加快推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化,把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作为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重要条件。(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负责)。3、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结构,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双提升”。(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负责)。4、继续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事业单位的认定工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5、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大力推进商标发展。进一步营造培育、发展和保护商标专有权的良好法制环境,提升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水平,加大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积极实施省“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努力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和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推动我市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市质监局、工商局、市经信局负责)。6、大力扶持注册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引导和帮助涉农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挖掘、扶持我市名、特、优农产品,打造我市农业品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负责)。7、大力发展版权产业,促进版权市场化。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艺术设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的作用。(市版权局负责)。8、建立农业、林业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将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重点农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考核指标之一,引导、鼓励申报农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申请专利。(市农业局、林业局、市科技局负责)。9、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开发具有粤西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重点抢救和保护濒危项目,维护项目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市文广新局负责)。㈡促进知识产权运用1、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推动产业化和商品化。(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2、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支持企业创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积极实施“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3、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技术秘密和专利保护的关系,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包装装潢以及注册商标,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4、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引导其建立和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机制,形成行业保护合力。(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科协负责)。5、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树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发展理念,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技术标准,提高标准中自有知识产权的含量。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市质监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1、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保护合力,增强保护力度。(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质监局负责)。2、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市及各县(市、区)编办和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3、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4、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开展进出口货运渠道和行邮渠道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打击进出境侵权行为。(茂名海关负责)。㈣强化知识产权管理1、充分发挥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合力,逐步形成统一管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2、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在制定出台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中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建立健全与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度,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3、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情况作为各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技术创新项目扶持、科学技术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推荐认定的重要条件。(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负责)。㈤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1、构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逐步建设高质量的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充分发挥石化产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的作用,提高企事业单位分析运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市经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负责)。2、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和许可转让业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创优建设和品牌建设,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形成服务特色,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负责)。3、大力培育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深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委党校负责)。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氛围1、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及特邀单位负责)。2、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活动。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公务员和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加大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市人社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负责)。3、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宣传、道德教育、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全民思想文化宣教活动中,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发明创造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保护发展”的知识产权发展观。(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负责)。4、推动中小学及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市少工委负责)。四、工作要求㈠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经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职责,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工作推进力度,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工作意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㈡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技术研发、专利技术与标准融合及知识产权运营的资金投入。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评估、质押和担保,加大对知识产权的风险投资和借贷资金投入。㈢加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加强对本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的状况及趋势的研究,推动区域内外的知识产权学术交流,为我市知识产权战略性、政策性和现实性等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