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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完成筹备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应急办和市信息产业局牵头负责。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编制《“十一五”期间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此项工作,由市应急办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具体的起草编制工作,12月底前完成初稿。 (二)编制或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按照市总体预案要求,认真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逐步建立起“1+6+X”的应急预案体系,即1个总体应急预案、6类共24个专项应急预案、若干个部门应急预案及其他预案。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抓紧编制或修改完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此项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应急预案,争取在12月底前完成。 (三)制订《实施应急预案补充规定》。因原有各类预案部分内容与应急管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并在短期内难于全部修改,需要制订实施应急预案补充规定,使全市各类应急预案能够在总体预案的指导下更具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此项工作,由市应急办牵头负责起草,市法制局审核,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预案的演练。除市直、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自行组织的演练外,市应急办将在2007年上半年会同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下半年会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办等单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请各职能单位做好演练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五)建立健全“一网五库”。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工作联络网、预案法规库、典型案例库、专家库、专业队伍库、物资库。此项工作,由市直和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力争9月底前完成,市应急办负责检查汇总相关落实情况。其中市应急办负责编印好应急工作联络电话本。与此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各类应急资源等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摸清家底,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补充储备应急物资,制订可行的调用方案,保证应急救援需要。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将自查情况于6月底前向市应急办汇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向各县(市、区)政府办汇报,各县(市、区)政府办将汇总情况报市应急办备案。 五、加强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一)做好即将出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工作,并对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文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负责。 (二)制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失责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力争6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 (一)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编写应急知识普及读物和宣传手册,通过梅州日报、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系统深入宣传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解读应急预案和普及应急知识,宣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经验和案例,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组织各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公务员群体,特别是从业人员、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业务培训。8月份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举办一期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11月份举办一期市直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骨干培训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务员轮训及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应开设应急专题讲座。此项工作,由市应急办牵头负责。 (三)编发《应急快讯》。编发《应急快讯》,介绍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督促应急工作,探索应急管理新思路、新做法。此项工作,由市应急办负责。 七、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预测和应急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风险隐患排查。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一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逐一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监管,掌握重特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市应急办负责综合、汇总和分析。 (二)探讨建立应急处置模拟系统。参照省的做法,组织探讨建立反恐、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地震救灾、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核安全、森林火灾、交通安全、公用设施和环境安全等应急处置模型,在今后科学动态预测与危险性分析,判断预警级别,快速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实战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力争在12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在今后的相关培训班和各类媒体上分类进行推介。 八、加强应急管理督查工作 (一)聘请应急管理督查员。通过聘请各行各业专业应急管理督查员,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应急办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二)派出督查组。市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市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应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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