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清远产业园区

广东清远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清远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市政消火栓。第十一条单位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由产权单位负责。设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全体业主负责。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市政消火栓缺失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维护保养单位补建或维修。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举报。禁止下列行为:(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二)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三)损坏、拆除消火栓标志牌和防护栏;(四)在市政消火栓5米范围内堆物、设摊和建造建(构)筑物等;(五)其他妨害市政消火栓使用的行为。第十四条维护管理单位没有及时维修、养护,造成消火栓无水源或无法使用,致使救灾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第十五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清府办〔2014〕70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广东清远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