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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7〕20号)

政策
发布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 政策文号:阳府办〔2017〕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市各有关监管部门配合)4.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对于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商事主体,将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情况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对象特点制定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在商事登记、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后,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信息,其他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市工商局牵头,市各有关监管部门配合)三、工作步骤(一)第一阶段(2017年3月底前)。制定推进“证照分离”试点改革工作方案以及配套文件,包括制定监管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措施,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二)第二阶段(2017年4月-5月)。就我市对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分类改革,报请国家有权机关授权。完成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以及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的部署。(三)第三阶段(2017年7月底前)。加强对改革推广实施的统筹协调,对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总结评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江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抓紧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为改革提供经费、技术及人员等各项保障,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二)加强法治保障。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具有创新性的履职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共同推进改革。(三)完善配套制度。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由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部门制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待配套方案出台后方可实施审批事项的调整。(四)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绩效评估机制,全面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撑就业增长、促进创业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有效推动试点改革工作。(五)加强督查督办。各级改革办要加强对主体准入效能、审批改革效能、后续监管效能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督查,推动试点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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