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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20年1月起,每月20号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六)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完善协调机制,密切联动协作,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果。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便捷联络机制,加强协调调度。(七)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要合理配置水源保护工程和管理措施,实现精准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对新发现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整改,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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