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政策文号:清府办〔2015〕5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将促进专利产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评价制度,把专利产出等知识产权指标纳入《清远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强化督促落实。18.建立专利扶持保障机制。完善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制度,建立随地方经济发展和专利增长量相适应的资金增长机制,市财政根据本办法落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施本办法所需的项目管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资助、奖励以及专利执法管理工作等所需经费。建立和完善资助项目后补助方式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19.强化专利产出的核心引领作用。整合科技管理资源,强化科技投入知识产权的导向,在市级创新平台的组建、市级科技项目等工作中,将专利制度建设以及有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数量、质量和增幅作为认定与评价的优先条件和考核指标。当年获得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单位,应当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专利工作。20.完善专利配套政策体系。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时制定完善我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细则,对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专利奖励、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等具体措施进行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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