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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参照省、市做法成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协调机制,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推进情况,按季度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十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县(市、区)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审计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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