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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8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2008〕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于7月底前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三、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按照粤府〔2008〕24号文件要求,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为确保我市在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共同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农业部门作为推进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会同发改、科技、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水利、林业、编办等部门组织实施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四、严格纪律,确保稳定在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过程中,要妥善做好人员招聘录用及分流工作,注意避免因改革带来的震动,确保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平稳过渡。要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工作衔接,在新的机构编制确定和人员到位之前,原有的机构人员必须继续履行职责,新机构一旦确定,人员必须迅速到位,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中断,不影响农业生产。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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