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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茂名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为保证经费落实到位,《茂名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工作方案》中各地分担的经费额度由市财政局另文通知并办理扣款手续。三、根据省环保厅要求,我市须在11月底前完成向省政府报批工作,因此,请各县(市、区)积极配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四、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环保局联系。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8日茂名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工作方案一、基本情况随着我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1998年实施的《茂名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饮用水源保护和城市发展、经济建设需要。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函》(粤环函〔2012〕744号)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的通知》(粤环〔2013〕13号),我市须于2013年度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否则将严格实行“区域限批”。为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将在进行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同时,开展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工作。二、项目意义保障饮用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安定,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对饮用水源进行法律保护的最有力手段。科学划分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将为水源依法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为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三、区划范围本次饮用水源调整范围为全市的饮用水源,乡镇饮用水源区划范围为全市未划分水源保护区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重点考虑向乡镇中心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供水的饮用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取水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备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或日供水量大于200m3)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四、工作内容区划成果主要包括《茂名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茂名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主要调查社会经济基础信息(辖区和乡镇中心区面积、人口、GDP、水资源利用、土地利用、供水格局等)、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水源地数量、类型、分布及水质现状、取水口位置、供水规模、服务人口、供水方式、水源地水文特征等)、饮用水水源水质主要影响因素(污染源分布、类型及排放总量、浓度等)、饮用水源地管理状况(水源地建设及保护情况、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状况、监管能力建设情况、水质监测状况、应急机制建立情况等)。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从水量充沛程度、水质达标程度、污染源特征及影响程度、现行法律标准执行情况、水源地环境建设的规范程度、监管能力建设和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分析水源地环境状况,提出存在的环境和管理问题。(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1.确定需要划分(调整)保护区的水源地。根据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分析论述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必要性。分析水源布局、供水格局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供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相符性,与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的一致性,论述水源布局、供水格局和水资源调配的合理性。提出需要划分保护区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划分(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水源布局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河流型、湖泊水库型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特点,综合分析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分布特征及变化趋势,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提出针对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说明选用的技术指标、数值计算方法等。对需要划分保护区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考虑水资源状况、环境状况、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等相关因素,根据确定的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划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综合分论证后,提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说明保护区详细情况,绘制保护区图集(包含监测点位置等详细情况),填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登记表。3.论证区划方案的安全性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拟划分的水源保护区的安全性与可行性,保证水源水质目标可达。对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对水质良好、环境条件良好的水源提出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五、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13〕64号)的要求完成工作。茂名市环保局负责收集县(市、区)环保局上报的基础调查资料和监测数据,委托招标有甲级资质单位编制《茂名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茂名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省环保厅;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进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查、资料收集和上报。六、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茂名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刚强副市长任组长,林炎副秘书长、市环保局朱春保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七、工作经费预算经费负担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饮用水源地数量和工作量分配的原则,所需工作经费200万元各地分担经费额度见下表:茂名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各地分担经费额度 编号 区域 乡镇数量(个) 预算(万元) 1 茂名市 —— 50 2 高州市 23 39.5 3 化州市 17 29 4 信宜市 18 30.5 5 电白县 17 29 6 茂南区 8 13.5 7 茂港区 5 8.5 合计 88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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