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企业优惠政策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争取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数字产业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远供电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二)构建创新平台体系。加大对数字技术研发、数字产业培育支持力度,形成产学研合力,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聚焦数字经济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建设协同共享的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力争打造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平台。在现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增设设立大数据、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科技研发专项,推动形成支撑数字化转型的产业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三)强化数字人才支撑。加大对数字类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将数字经济人才纳入我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计划,加快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领域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紧缺创新人才。依托省职教城各院校与国内领先的大数据企业开展合作,成立相关培训学院,打造数字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校企合作、入企实训、定向培养等培养模式,培育一批服务清远社会发展的大数据、电商、现代营销等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四)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动党政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和电力、金融、教育、医疗、工业等具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业的安全升级改造。加强政务云平台安全管理,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网络安全风险预警、情报共享、研判处置和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数字资源监管防护技术手段,严格规范管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安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数字产业项目招商力度,积极宣传我市区位交通、电价、政策等优势,力争更多的智能制造、大数据、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数字产业项目的知名企业在清远布局建设数字产业项目或设立区域性总部、研发机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加强与已入驻清远的互联网企业的沟通联系,推进关联企业招商,实现数字产业集聚发展、关联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支持力度。对新引进的重大数字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工作专班,及时解决项目报批报建、用地用电、配套设施等要素制约问题,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保障项目如期推进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六)探索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数字经济、数字产业统计工作的部署,开展针对数字经济新领域、新业态和新模式的专项研究和统计分析。积极与省级部门对接,认真研究数字经济增加值测算方法,加强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和变化态势运行监测分析,探索建立清远数字经济发展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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