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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212号)等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将寄宿制学校建设与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学习、交通条件,增强寄宿制学校吸引力,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效益。发改部门要在编制重大项目计划时优先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统筹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城乡规划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学校布点规划。住建部门要做好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建设的指导和监管。(二)科学进行布局,合理制定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现有农村教育资源状况、交通条件、中小学校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科学预测区域内未来3至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乡镇初中学校、乡镇中心小学、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数量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设置。以扩容挖潜为主,盘活存量,严格对照建设标准,认真梳理出缺什么、缺多少、补什么、补多少,先以现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为基础实施改造、达标建设,后以扩建、新建为辅,增加寄宿学位供给总量。结合农村中小学建设、“全面改薄”、教育现代化等工程,整体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各县(市、区)根据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编制推进2018-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规划要具体到镇,做到每镇有规划,逐校定方案,全面规划寄宿制学校住宿条件、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改善和提升。专项规划要确定总目标和年度建设项目任务、时间进度安排、建设台账管理。各县(市、区)制定的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专项规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18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三)加大财政投入,合理使用资金。标准化建设是一项满足教学基本需求,全面改善教育条件的系统工程,涉及项目多,工程量大,各地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将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安排项目和项目配套资金,尤其是要按照资源配置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省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现有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的补充和完善。在教学装备配备上,要尤其重视音体美器材的配备。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做好下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明确绩效目标,制定项目清单,及时将各级下达的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地教育部门要按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资金的安排方案、绩效目标、项目计划开工和完成时间等在主要媒体或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根据省工作要求及时进行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估,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对于因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项目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过程管理。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中的生活设施设备、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和音体美器材等,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采购。要加强验收工作,严防中标单位在产品生产和供应上出现偷工减料和换货,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统一管理模式。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建设项目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内容应包括时任领导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等。建设过程中所有过程性资料要妥善保存,规范整理,以备审计或绩效评估。四、保障措施(一)建立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基本资料和基础数据。工作进度及相关数据实行双月报制度,逢双数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二是信息通报制度。市教育局每两月把各地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三是联系点督查制度。市教育局依照联系点分工的安排由负责联系点领导牵头组成工作小组,开展经常性调研检查和指导,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二)加强检查指导。重点对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规划落实和项目建设质量进行检查。设备类项目重点检查生活设备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质量、安装配送和管理使用情况;校舍改造类项目重点检查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和管理使用情况。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县(市、区)专项集中检查每学年不少于两次。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面不少于20%,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对于突出的问题,采取发督办单、派员现场督办、领导约谈等形式进行督办。(三)建立验收制度。市教育局制定验收办法和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县(市、区)教育部门对年度建设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市教育局采用抽查方式对县(区)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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