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云浮产业园区

广东云浮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云浮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许可;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强制检验工作。(五)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食品流通环节及酒类专卖的行政许可;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七)药品生产安全监管科。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实施药物滥用监测。(八)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九)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承担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许可;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及化妆品标准的执行;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和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保健食品批发企业行政许可和监督;出具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十一)科技和信息化科。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信息化软、硬件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承担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工作。(十二)稽查局(云浮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巡查;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工作。稽查局下设3个科:综合科:具体负责受理群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投诉举报;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监测工作;审核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统计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信息。食品稽查科:负责组织查处辖区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的违法案件,以及跨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县(市、区)食品稽查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信息查处工作。药品稽查科:负责组织查处辖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以及跨区域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药品信息查处工作。四、人员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7名),其中局长(市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不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职数),稽查局局长(由副处级干部担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食品安全总监、药品安全总监、稽查局副局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稽查局综合科、食品稽查科、药品稽查科科长各1名)。机关聘员数8名。五、其他事项(一)市纪委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设置按原定不变。配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处级),副组长1名(正科级,兼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所需的2名行政编制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剂解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市纪委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负责。(二)与市农业部门(包括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渔业局,下同)、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等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市农业、林业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立案查处。(三)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四)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五)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六)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七)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全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八)与城管执法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九)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及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和资源整合,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涉及相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4日印发

广东云浮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