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业优惠政策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7日 政策文号:梅州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措施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措施。十四、企业需在梅州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梅州、不改变在梅州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企业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应合理合法明确项目建设年限及年保底纳税额度。若企业违反投资协议,政府有权撤销扶持措施并追回奖补资金。十五、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其中适用期限为八年的条款按八年有效期执行)。本市以往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如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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