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政策文号:清府〔2024〕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政府、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定、办法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清府办〔2011〕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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