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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第二批)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五、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六、各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移动执法办案系统的全流程跑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附件1: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附件2:汕尾市县级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目录(第二批)汕尾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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