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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负责公开。(五)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发改、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批准单位分别负责公开。(六)施工有关信息。由住建、环保、交通运输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分别负责公开。(七)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八)竣工有关信息。由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分别负责公开。三、统一制定栏目市府办公室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栏目,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市政府门户网站将设立专栏,整合各部门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实现“一站式”公开。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1月底前要将本领域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府办公室,并在各自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上述各部门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具体联系人名单报市府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加快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范围,稳步推进“应公开尽公开”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援助项目外,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开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进一步确定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及时公开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二、细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提出公开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上述省有关单位要参照本通知下发的模板(见附件),抓紧制定本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同时将工作方案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拓展渠道,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拓展公开渠道,以信息公开全面提升项目批准及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要综合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等专业化平台,以及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四、加强考核,督促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并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省政府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予以批评,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表扬。省有关部门每年2月底前要将本领域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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