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函〔2017〕153号)
政策
发布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通报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初判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向省政府报告。6.2应急响应6.2.1响应启动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1)Ⅰ级响应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阳江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大面积停电联席会议指挥部,由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南方能源监管局报告。由省联席会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涉及跨省行政区域、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省联席会议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联席会议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市联席会议严格按照省联席会议部署要求全力配合和执行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2)Ⅱ级响应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阳江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大面积停电联席会议指挥部,由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南方能源监管局报告。由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联席会议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联席会议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3)Ⅲ级响应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阳江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大面积停电联席会议指挥部,由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南方能源监管局报告。并由事发地市、省直管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请南方能源监管局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4)Ⅳ级响应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大面积停电联席会议指挥部和市政府。事发地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请南方能源监管局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尚未达到一般等级,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6.2.2响应调整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6.3任务分解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供电部门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6.3.1电力系统应对措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供电部门和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1)有关供电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启动Ⅰ、Ⅱ级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供电部门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3天、5天和7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公用设施供电;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供电部门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2天、3天和5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公用设施供电。(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自来水厂、排水、机场、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3)有关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4)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6.3.2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解救受困人员,开展火灾救援。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供电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3)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地铁出入口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供电部门及时恢复供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启用紧急排水系统;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4)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供电部门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铁路交通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5)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提供应急保供电。(6)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有关供电部门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7)供油: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6.3.3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供电部门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2)商业运营: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3)物资供应: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有关供电部门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气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5)企业生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石油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供电部门为石油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石油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6)金融证券: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有关供电部门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必要时,金融管理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7)医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计生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9)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供电部门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6.3.4公众应对措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6.4应急联动(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6.5现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援助物资装备的接收与分配。6.6社会动员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等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6.7应急评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联席会议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6.8应急终止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7后期处置7.1处置评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较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市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7.2事件调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7.3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7.4恢复重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国务院部署,由国家能源局会同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8信息发布(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2)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9能力建设9.1队伍保障供电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9.2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及相关供电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9.3物资保障供电部门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9.4技术保障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执行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单位)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9.5通信保障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9.6交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9.7电源保障市发展改革局及阳江供电局应做好电力系统应急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供电部门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10监督管理10.1预案演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或配合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组织预案应急演练,阳江供电局具体组织电力应急演练。10.2宣教培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供电部门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10.3责任与奖惩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附则11.1名词术语(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3)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11.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1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11.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市政府印发的《阳江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