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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13〕5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基本能够落实201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突出环境优先,严把环境准入关口,狠抓污染减排,大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积极开展生态创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有关单位(园区)紧紧围绕“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按照职责分工,能够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基本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特色宜居城乡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为:梅县和蕉岭县为“良好”,梅江区、兴宁市、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和五华县为“合格”,均通过201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6个与市政府签订“十二五”污染减排责任书的市有关单位(园区)考核结果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畜牧兽医局全面完成了2012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但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梅州高新区和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等4个单位(园区)未全面完成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二、存在问题(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较为滞后。一是我市现有8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2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够完善,处理水量运行负荷大部分低于90%,化学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仅为80毫克/升左右,进水量和浓度均达不到国家和省减排要求。二是2012年仅有市区、大埔县、蕉岭县和平远县动工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三是2012年全市8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主体工程均未实质性动工,进展滞后,从目前掌握情况看,要按省要求完成二期工程建设难度很大。(二)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进展缓慢。我市尚未出台“黄标车”及无环保标志车辆限行方案,外地转入高排放机动车上升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黄标车”淘汰进展整体工作相对滞后。2012年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比2011年增加342吨,上升3.61%。“十二五”前两年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连续两年上升,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形势非常严峻。(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梅州城区和兴宁市已建成无害化垃圾填埋场;但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和五华县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进展比较缓慢,按要求在今年底前建成难度很大。(四)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较为薄弱。从考核情况看,我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大部分县(市、区)环境保护能力较为薄弱,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机构、人员、设备、经费与国家和省的标准化要求有较大差距,制约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三、今后工作要求(一)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梅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规定我市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了市、县、镇政府和市、县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强化措施,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二)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制度。按照《梅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尽快组织对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印发实施《梅州市2013年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责任百分制量化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挥棒”的导向性作用,以考核促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三)进一步抓好污染减排各项工作。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梅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要求,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和二期工程动工建设工作。尤其是市清源水质净化中心二期工程,已列入国家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工程,必须在2013年底前建成通水投运。梅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要按责任书规定时限要求建成通水投运;兴宁市、平远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今年底前动工建设,2014年底前建成投运。二是要尽快出台“黄标车”及无环保标志车辆限行方案,强化机动车到期强制注销管理,按省要求今年必须淘汰2000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同时,加大环保标志发放和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力度,按省要求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0%以上。三是抓好旋窑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梅州金塔水泥有限公司等6家旋窑水泥企业在2013年底前完成脱硝设施建设,蕉岭鑫达旋窑水泥、梅州宁江水泥公司抓好脱硝设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按省要求达到60%的脱硝效率。四是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2013年各县(市、区)要至少完成1家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治污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标准化治污设施;要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日常环境监察范围,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四)进一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建设,确保按规定时限要求建成运行。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应急等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尽快达到国家和省的标准化建设要求,特别是兴宁市、丰顺县和五华县3个县级环境监测站,必须于今年内完成标准化验收。(五)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列入今年国家、省、市“十二五”污染减排责任书的污水处理厂二期等重点减排工程,9月份仍未动工的,10月份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今年底前未按责任书要求落实任务的,市政府将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市政府将于9月组织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有关成员单位,对今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对完成进度偏慢的将进行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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