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5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09〕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有关牵头部门要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述年度总结和阶段性总结由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统筹解决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分别成立以政府一把手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保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明确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市、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建设用地审批(审核)领导小组,落实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和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二)强化监管,建立覆盖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体系。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动态巡查通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强化镇(街道)村(居委)两级土地巡查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基层协管制度的开展。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从严查处违法案件,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三)建立激励机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约束要严、激励要实、责任要明”的原则,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的相关指标列入梅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每年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并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达到要求的开发区,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促进产业集聚,集中布局。(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定期进行工作检查指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工作。

广东梅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梅州产业园区

广东梅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梅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