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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办函〔2017〕2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统计局、法制办、地税局:
《广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6日
 
广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广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各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协助市领导分管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网信办、市人大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地税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妇儿工委办、市关工委等单位(组织)组成。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协助市领导分管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民政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有关市领导,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广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黎 明副市长
召 集 人:马 曙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镜清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
成员:郑幼敏市委政法委副巡视员
 蔡伟科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局副局长
 江永忠市网信办主任
 陈 宁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邓宏永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江 东市教育局副局长
 骆振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龙少齐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何友汉市司法局副局长
 傅晓初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星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李希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任天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欧阳资文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卢 燕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永红市统计局副局长
 田 路市法制办副主任
 候邦安市地税局副局长
 向金华市法院副院长
 李学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志坚市总工会副巡视员
 孙 柱团市委副书记
 李艳林市妇联副主席、市妇儿工委办主任
 傅 蝶市残联副理事长
 刘德谦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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