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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合理确定绿化用地。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为底图,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合理安排与城市人口、面积相适应的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城市更新,通过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立体植绿等方式,增加绿化面积,提升城市品质;依托垃圾填埋场、荒山荒地、河岸滩涂等生态修复项目,开展铁路、公路、绿道、碧道等绿化建设,构建丰富的绿色空间体系。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禁止开山、填湖、填海绿化及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坚持适地适树原则,编制江门市主要乡土绿化树种草种名录,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进行绿化,提倡选用常绿树种、景观树种、经济树种和碳汇树种营造混交林,推广种植市花簕杜鹃、市树蒲葵。在进行大面积绿化的树种选择时应结合将其BVOCs1释放情况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尽量选用木荷、木棉等排放量少或不排放BVOCs的树种,有利于减少城市发生大气污染的机会;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及河流、湖库周边等区域,要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防护功能强的树种草种;在城区道路及城乡公路,选择生长整齐、隔音滞尘、抗逆性强、方便管理的树种;在居民区周边,要兼顾市民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果大伤人的树种;在海岸带,要优选耐盐碱、耐水湿、抗风能力强的深根性树种和红树林树种。提倡使用实生苗,提高良种使用率,加大国家良种基地、国家种质资源库和种苗生产基地建设力度,保障优质绿化用苗供应。严禁使用未经引种驯化的外来树种和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种苗进行绿化。(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建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保护,传承发扬国土绿化地域特色。1.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和责任。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林地行为。严格控制重要区位的林木采伐,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巡护督查,严格林区用火管理。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体系,依法执行植物检疫加强防控,严防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红火蚁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扩散。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系统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护及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保护体系,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保护林木知识产权。(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各类野生动植物及自然环境因子的保护。依据江门现有环境资源条件,将各类绿地和生态廊道、近郊景观区(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绿化防护绿地、湿地)等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护天然林、红树林、珍稀濒危植物生境。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重要物种就地保护;建设植物园、树木园等迁地保护体系,实施重要物种迁地保护。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科学依据。(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全域古树名木按照“一树一档”要求,逐步建立电子信息数据库,推动古树名木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探索古树名木保护新模式,建设古树名木公园,通过健康评估、安全监测、抢救复壮等措施进行保护,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落实管护责任。城市建设更新过程中,要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采取有效管护措施保留原有绿化树种原貌,为居民留住乡愁。强化树木迁移、砍伐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绿化条例规定,按照“应保尽保、应留尽留、能移不伐”原则,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征求专家、公众意见,依法从严审批、从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迁移、砍伐古树名木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精准建设,提升森林和绿化质量。1.高质量供给生态产品。推进生态绿化产业规模化多样化发展,融入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局,推动林业服务业提速扩面。通过开展森林抚育、林相改造和景观提升,打造植被种类丰富、色彩协调、层次多样、季相鲜明的生态景观。充分利用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城乡绿地,结合功能布局,有针对性地种植、补植具有科普教育意义或康养功能的树种、花卉等植物,建立自然教育、生态游憩、森林康养体验场所和平台,为市民提供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加强河岸森林培育和受损弃置地修复,开展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和矿山、城市废弃地闲置地复绿工程。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美丽海湾建设”,开展红树林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动态监测。开展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打造规模“红树林+生态养殖+生态旅游”综合发展模式,协同发展红树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绿化美化。结合侨乡文化传承和特色,打造一批特色主题公园。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绿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提倡在现有绿化成果基础上进行改进优化,杜绝盲目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片面追求高档化,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树种等行为。推进立体绿化,重点抓好新建公共建筑、桥梁及河岸立体绿化,推广市花簕杜鹃的全域种植,落实日常管理措施,逐步形成以簕杜鹃为主导,与其他藤本植物相结合的“四季常绿、四季有花”的立体绿化景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增强绿化惠民利民。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因地制宜发展商品林,优化培育结构,引导种植珍贵树种,培育大径材林分,建设储备林基地。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优化品种结构,鼓励多种形式经营,通过发展木本粮油、森林药材、森林食品、森林养殖等林下经济模式,将森林生态资源活化为生态产品,拓宽林农收入渠道。(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科学管理,促进国土绿化永续发展。1.开展绿化质量监测评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成果落地上图管理。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森林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全面监测森林资源状况变化。因地制宜运用成片造林、农田林网建设、零星及单行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碳汇增量、土壤改良、城区绿化品质提升等绿化指标,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实施精细管养。强调绿化管理要遵循经济原则、生态原则、永续原则。完善绿化施工、养护管理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引,加强园林绿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绿化管养人员培训,规范树木培育、病虫害防治、树木健康评估、树木修剪等工作。加强树木修剪培训与技术指导,防止过度修剪。实行公园绿地分类分级管理,按级落实和稳步提高管养经费投入,实施绿化管养市县镇三级巡查,全面提升绿化精细化管养水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国土绿化科技研发应用。依托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外来树种保存基地、中国林科院林业研究所古巴加勒比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江门市新会区国家相思良种基地、台山市红岭国家湿地松杂交松良种基地等种质资源平台,构建区域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开展种源、乡土树种挖掘与生态区划研究以及重要生态类型区生态修复模式等关键技术攻关。(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机制,夯实绿化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合力推进实施。各县(市、区)、乡镇(园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科学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要科学编制绿化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和绿化任务,实现多规合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资金保障。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等现有资金统筹,保障符合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相关造林绿化任务需求;各职能部门要主动谋划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我市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合理安排公共财政投入,通过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国土绿化。业务部门要梳理项目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资金监督评价机制,形成更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资金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松材线虫病防治等采伐需求,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增强林木抗病抗虫能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四)强化督导督查。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原则,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科技支撑。要加大节约型绿化技术的攻关力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研究成果,加大推广和应用力度。要加大对绿化科研经费投入,加强节约型绿化技术科研攻关,遴选储备、推广实施一批实用管用的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新科技、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创新引进绿色生态领域高层次人才、形成人才聚集高地。(市科技局、市人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公众参与。提高绿化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度,重大绿化项目建设方案必须开展科学论证,进行专家咨询,充分征求市民意见并做好公示。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积极探索“互联网+”“云植树”等全民义务植树形式,鼓励公众参与科学绿化工作,为社会公众参与造林绿化搭建新平台,发动全民参与植树造林绿化,营造出人人参与绿化工作的社会氛围,为高素质高颜值之城再添光彩。(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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