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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07年度茂名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政策文号:茂府办明电〔2008〕70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有关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表格(附后),连同变更调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料(附后,提交Excel格式电子数据)及相应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土地整理(复垦)验收文件等资料,并于5月10日前将专题报告直接送市国土资源局。㈡市组织抽查。5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等部门,根据自查意见对县(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各县(市、区)抽查不低于图斑变化点30%的比例。市国土资源局将各县(市、区)自查及抽查结果汇总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省政府。㈢汇总通报。7月上旬,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对我市的上报结果的审核确认,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等部门,向市政府提出考核意见,由市政府予以认定,然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五、考核标准及方法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良好、优秀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良好、优秀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发文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规处理。㈠同时达到下列标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1、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未突破市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占用耕地指标。2、完成市下达补充耕地指标。3、各级政府没有违法违规批地、征地、供地和用地行为,且对辖区内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率达100%。㈡在合格基础上,超额完成市下达补充耕地指标10%(含)以上,考核结果为良好。㈢在合格基础上,超额完成市下达补充耕地指标20%(含)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㈣不合格。凡出现茂府办〔2007〕80号第八条所列情形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凡发现上报数据、图斑与实地情况不一致的,也直接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对突破市下达用地指标或者没有完成规定的补充耕地指标的县(市、区),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对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突破土地利用2007年计划指标的,扣减或者取消2008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附:2007年茂名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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