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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清远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政策文号:清府办〔2018〕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成员单位配合)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完成清新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力争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市食安办、农业局分工负责)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盐业集团清远有限公司分工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研究市、县食品生产经营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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