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清远产业园区

广东清远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清远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应强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各环节的责任落实,从项目报建、设计审图、竣工验收等监督环节,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跟踪,确保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四)加强人才保障组织开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国家和省最新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宣贯,加大对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相关单位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内外装配式建筑发达地区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先进发展理念和技术经验,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利用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多种形式对装配式建筑进行广泛宣传,让公众更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建设理念。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宣贯、研讨会、观摩学习等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相互交流,推进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的导向作用,加大对试点项目、示范工程的媒体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全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八、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广东清远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