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清远产业园区

广东清远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清远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20年清远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四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条对在考核工作中不如实提交考核数据和资料,或者伪造、编造、篡改考核数据和资料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六条市水务局会同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组织制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清远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清府办〔2012〕119号)同时废止。

广东清远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