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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并督促落实。(二)强化协同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与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环境保护规划、特殊保护规定、审批资料等相关资料,配合开展登记单元划定及单元内公共管制状况核实等。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河湖名录、水利普查成果、水资源调查成果、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审批资料等相关资料信息,配合开展水流登记单元划定、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等。根据实际需要,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权提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信息,配合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三)落实资金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由省财政、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保障。市本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主要由市本级财政承担落实;各县(市、区)应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配合省级、市本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以及开展本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计划的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承担支出责任。(四)做好宣传培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工作经验交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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