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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4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函〔2019〕2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审批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沟通、督导、检查承诺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试行承诺制的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列出承诺标准、技术指标、审批清单、审批时限和审批程序。(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公开、评价和应用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扩大实行信用评价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范围,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信易批”工作,加强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能履行承诺以及未能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并把失信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列入诚信黑名单,清出本市建设市场。(三)落实容误免责原则。严格按照市委《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实行容误免责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和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对立足于优化我市企业投资环境,推动企业投资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而出现工作失误或错误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意见》中17种容误情形的,给予免责处理。各审批监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规定,建立相应的宽容失误错误的机制。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实施承诺制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定期报送实施情况,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承诺制实施审批事项清单。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粤建改办〔2019〕3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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