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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确保在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熟练应对和处置。5.1.2预案演练。市旅游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每2年至少协调组织1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5.2宣传与培训。5.2.1宣传。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含互联网)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加强对旅游者的应急预防常识教育和安全提示,努力提高广大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5.2.2培训。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5.3责任追究。在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6.附则本预案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级),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级)。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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