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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4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2018〕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要将政策措施宣传到企业,并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汇总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视情况对各地、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实际利用外资成效较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梅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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