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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1日 政策文号:汕府办函〔2023〕2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高新区]2.完善市科技创新政策。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出台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政策文件,强化科技创新政策供给。建立科技创新政策评估机制,及时梳理、修改阻碍科技创新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3.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制约技术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科研诚信监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4.强化科普教育工作。持续举办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市“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和科普讲解大赛等科普活动,打造各类科普公共平台、科普场馆、科普基地及科普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库,努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到2026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6.5%。[牵头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四、激励措施出台《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若干措施》政策文件,有关奖补事项和奖补标准按该政策文件执行。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高新区(产业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抓深抓实、见行见效。(二)健全评价体系,开展年度考核。将本行动方案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市科技局牵头制定考核方案,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建立目标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将具体目标分解到年,重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具体人,经市委考核办核准后,对各县(市、区)、高新区(产业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环境,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支持参与创新、重视人才的良好创新生态环境。六、其他事项(一)解释单位。本行动方案由汕尾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二)有效期。本行动方案自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行动方案印发后,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6月22日印发的《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府办〔2020〕1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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