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7日
政策文号:汕府办﹝2019﹞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八、强化保障(一)加强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各类资金,加大“数字政府”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将“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项目紧迫度和优先级,对重点项目给予资金倾斜。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集约建设政务信息化基础资源和应用系统,避免重复建设产生的财政支出。引入社会资金,引导企业参与“数字政府”建设,探索政府与企业共建的投融资模式,开创合力共赢新格局。(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数字政府”人才队伍建设,抓住人才流动的机遇,畅通选任渠道、丰富选拔方式,吸引和择优选用专业化人才,更好发挥智库作用和人才优势。建立常态化交流、培训机制,积极与“数字政府”建设先进城市开展交流活动,定期组织信息技术、业务应用、标准规范、安全保障等相关培训,培养精通政务业务和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的宣传推广,营造工作人员“想使用、善使用”信息化手段的良好局面。(三)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快完善“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重点研究协同办公、数据共享、政务服务、社会治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我市相关地方性政策及相关规定,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供法规制度保障。(四)完善督查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实施督查评估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围绕“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将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依据。建立企业和群众评价制度,获取企业和群众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意见反馈。(五)构筑信息安全防线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体系,明确负责部门及负责人,完善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开展安全保密宣传教育,加强安全保密检查,提高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企业保密工作的监督,确保相关企业制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密培训和考核。(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大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及成果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汕尾版”、“粤商通·汕尾版”、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不动产+金融服务”等政务服务新手段,大力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通过政府网站、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传播,调动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