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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产业园区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工业用地专项清查处置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3日 政策文号:汕府办〔2023〕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处置情况将纳入季度要素保障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新增用地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度排名第一的县(市、区)、管委会,奖励1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度排名最后的县(市、区)、管委会,扣减1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未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县(市、区)、管委会,除可使用国家、省指标的项目以及基金项目、民生项目外,限制其他项目的用地审批。对相关工作中涉嫌违法违纪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移交纪委监委等有权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用地供应,提高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效率,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要以本次清理处置工作为契机,建立源头防范和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地、供地和监管的全程跟踪动态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附:汕尾市城镇低效用地盘活情况统计表(2023-2025年)汕尾市城镇低效用地盘活情况统计表(2023-2025年)行政区盘活“批而未供”土地(亩)消化“供而未用”土地(亩)2023年2024年2025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任务数已完成数任务数截至12月底已完成数任务数已完成数任务数已完成数任务数已完成数任务数已完成数市城区80015001600250200200红海湾开发区10010050505050华侨管理区10010050505050市本级(含: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小计100017001700350300300海丰县6001100110060200200陆丰市200450450530300300陆河县800750750380200200合计260040004000132010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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