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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包括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土地执法监督四项评价指标,有特定情形的,取消评奖资格。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耕地保护评价指标(满分70分)(一)耕地保有量落实情况(满分15分)1.当年耕地面积达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的耕地保有量的,得8分;未达到的,得0分。2.对全市实现耕地保有量贡献最大(耕地保有量占全市耕地保有量比例最大)的,得5分;贡献最小(耕地保有量占全市耕地保有量比例最小)的,得1分;其余的,按耕地保有量贡献排名计算得分。3.当年依法批准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占依法批准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较近三年平均比例减少的,得2分;持平的,得1分;增加的,得0分。(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满分15分)1.耕地数量落实占补平衡的,得2分;未落实的,得0分。2.耕地产能落实占补平衡的,得2分;未落实的,得0分。3.落实“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的,得4分;未落实的,得0分。4.随机抽取的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得当且种植符合要求的,得4分;后期管护不当、种植不符合要求或被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的,每个项目扣1分,最多扣4分。5.当年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符合剥离再利用条件)全部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得3分;未全部实施的,按每实施一个项目0.5分计算得分,但最多得2分;未实施的,得0分。(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满分15分)1.当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达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得10分;未达到的,得0分。2.当年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经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等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虽有占用但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空间布局均符合要求的,得5分;未按要求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得0分;存在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但未能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等情形的,每个项目扣1分,最多扣5分。3.当年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及时查处并按要求复耕的,扣1分;没有查处或没有按要求复耕的,扣3分。(四)耕地质量建设落实情况(满分15分)1.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得10分;得分直接采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的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工作成果,折算成10分制;当年未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无在建高标准农田的县(市、区),本项任务不计算得分,并将本项任务分值按比例折算到其他任务中。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良好的,得4分。(1)编制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且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得2分;任务完成率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未编制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的,得0分。(2)开展年度耕地质量监测并编制报告的,得0.5分;未开展监测或未编制报告的,得0分。开展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县(市、区)均已开展耕地地力评价的,得0.5分;有未开展的县(市、区)的,得0分。(3)按时完成耕地质量调查并更新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的,得1分;未完成的,得0分。3.按时完成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和定级评估的,得1分;只完成其中一项的,得0.5分;两项都未完成的,得0分。(五)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满分8分)1.县(市、区)政府根据市的考核办法要求制定或修订对下一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得2分;不全是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的,得1分;存在未按要求制定或修订考核办法、未按规定组织实施考核、未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任一情形的,得0分。2.建立实施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奖补机制的,得2分;未建立实施的,得0分。3.当年制订实施了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属创新性的耕地保护政策,或承担了国家、省耕地保护试点示范任务的,得2分;未制订实施创新性政策或承担试点示范任务的,得0分;后续年度继续实施同一政策或承担同一试点示范任务的,不再得分。4.积极组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并及时报送自查报告的,得1分;对考核工作不重视,不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的,视情形扣0.5分或1分。5.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的,得1分。随机抽查发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不规范的,每个项目扣0.5分,最多扣1分。(六)明确纳入耕地保护评价指标范围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满分2分)国家有关部门、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和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当年部署安排的明确纳入耕地保护评价指标范围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满分2分。当年没有安排此项工作的,各县(市、区)该项分值自动得2分。该项分值具体项目及评分标准在年度考核方案中予以明确。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指标(满分10分)(一)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满分1.5分)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量与年度GDP较上一年增长量的比值,即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量/(当年GDP-上一年GDP)。以标准分计算得分,绝对数值越低,标准分越高。(二)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下降率(满分2.5分)当年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量较上一年减少量与上一年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量的比值,即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下降率=(上一年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量-当年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量)/上一年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量*100%。以标准分计算得分,绝对数值越高,标准分越高。(三)综合征地率(满分1.5分)当年及前两年分年度征地率的加权和,即综合征地率=(上上年征地率*0.6+上一年征地率*0.3+当年的征地率*0.1)*100%。某一年度的征地率,为该年度批准的建设用地在考核年度内实施征地的面积占批准总面积的比例。以标准分计算各地级以上市的得分,绝对数值越高,标准分越高。当年没有实施征收土地的县(市、区),本项指标不计算得分,并将本项指标分值按比例折算到其他指标中。(四)综合土地供应率(满分2.5分)当年及前两年分年度供地率的加权和,即综合土地供应率=(上上年土地供应率*0.6+上一年土地供应率*0.3+当年土地供应率*0.1)*100%。某一年度的供地率,为该年度批准的建设用地在考核年度内供应的面积占批准总面积的比例。以标准分计算得分,绝对数值越高,标准分越高。当年没有供应土地的县(市、区),本项指标不计算得分,并将本项指标分值按比例折算到其他指标中。(五)闲置土地处置率(满分2分)当年已处置闲置土地面积与应处置闲置土地面积的比率,即闲置土地处置率=当年已处置闲置土地面积/应处置闲置土地面积*100%。以标准分计算得分,绝对数值越高,标准分越高。没有应处置闲置土地的,该项分值自动得2分。三、“三旧”改造评价指标(满分10分)(一)综合新增实施改造面积(满分2.5分)综合新增实施改造面积为当年不同类型改造项目新增实施改造面积的加权和,其中,拆除重建类(含完全拆除类)项目按原面积计算,非拆除重建类项目按原面积的1/3计算,属“城中村”改造、“工改工”及科技创新类项目的,按其改造类型分别计入拆除重建类或非拆除重建类项目,不单列计算,即综合新增实施改造面积=拆除重建类(含完全拆除类)项目新增实施改造面积+非拆除重建类项目新增实施改造面积*1/3。以标准分计算得分,绝对数值越高,标准分越高。(二)综合完成改造面积(满分2.5分)综合完成改造面积为当年不同类型改造项目完成面积的加权和,其中,拆除重建类(含完全拆除类)项目按原面积计算,非拆除重建类项目按原面积的1/3计算,但属“城中村”改造、“工改工”及科技创新类项目的按上述标准的1.2倍单列计算,即综合完成改造面积=拆除重建类(含完全拆除类)“城中村”改造、“工改工”及科技创新类项目完成改造面积*1.2+非拆除重建类“城中村”改造、“工改工”及科技创新类项目完成改造面积*0.4+其他拆除重建类(含完全拆除类)项目完成改造面积+其他非拆除重建类项目完成改造面积*1/3。以标准分计算得分,绝对数值越高,标准分越高。(三)“三旧”改造项目投入资金(满分2分)当年“三旧”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数据。以标准分计算得分,绝对数值越高,标准分越高。(四)“三旧”改造项目投入资金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1分)当年“三旧”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额比值。以标准分计算得分,绝对数值越高,标准分越高。(五)综合节地面积(满分1分)综合节地面积=(当年拆旧复垦项目面积+增减挂钩拆旧区项目面积)*0.3+其他类型项目节地面积*0.7。以标准分计算得分,绝对数值越高,标准分越高。(六)综合节地率(满分1分)综合节地率=综合节地面积/综合完成改造面积*100%。以标准分计算得分,绝对数值越高,标准分越高。四、土地执法监督评价指标(满分10分)(一)年度违法用地情况(满分6分)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总面积下降比例,满分3分。2.违法用地整改率,满分3分。3.扣分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总面积情况,最高扣2分;年度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最高扣2分。两项合计最高扣分不超过年度违法用地情况得分最高值。上述指标以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统计的数据为依据,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二)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情况(满分2分)1.卫片检查发现违法用地总宗数中土地动态巡查发现上报违法用地宗数占比情况,满分1分。该指标以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统计数据和土地巡查网上上报系统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2.违法事件处理率,满分1分。该指标以通过土地巡查网上上报系统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三)土地执法监督行政执行力情况(满分2分)当年按期完成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督办群众投诉举报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落实情况,满分2分。该指标以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执法监督、12336举报及国家、省挂牌督办和立案查处文件等有关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五、取消评奖资格的情形(一)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有任意一项指标未完成的。(二)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居全市首位的。(三)未完成市下达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及“三旧”改造年度计划指标的。(四)因耕地保护工作不力,被国家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约谈或问责的。(五)存在违法用地国家级挂牌案件或明确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挂钩的违法用地省级挂牌案件未按期结案的(向市政府上报考核结果时,尚未到结案期限的,结案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评奖资格依据)。(六)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自然资源例行督察等督察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较为严重的(当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居全市前二位)。(七)因耕地保护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八)财政、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发现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存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九)耕地保护相关工作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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