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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进落实氢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7〕61号)

政策
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在市发展改革局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二)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氢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家、省出台对氢能产业的扶持政策,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要主动作为深入探讨,出台推进我市氢能产业超前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要利用各种渠道主动宣传氢能和氢燃料产品应用的政策,帮助生产企业掌握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要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先进创业典型和事迹,推广优秀创业项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就工作推进情况、工作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措施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四)建立督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各地、各部门职责分工,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氢能产业推进责任,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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