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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2018〕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七)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贯彻落实《梅州市专利计划孵化产业园建设方案》《梅州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及市政府与省知识产权局《共建知识产权服务粤东西北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市合作协议书》约定事项,创造条件,争取五年内将我市打造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做实梅州市专利技术孵化产业园、世界客属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基地和驿站,培育一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嘉应学院、市科技局、梅县区政府、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工作措施(一)推动供给主体多元化。按照项目性质将基础设施项目分为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结合项目特点,分类施策,形成多元化的基础设施供给主体。1.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推进经营性项目建设。对具有收费经营条件,并且经营收费能够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项目投资,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质量高、价格优的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政府做好相关行业发展总量研究和重大项目规划布局,规范市场秩序,对市场环境较好的项目向社会让利,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2.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进准经营性项目建设。对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仅靠市场难以达到供求平衡、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准经营性项目,作为深入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重点,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精准对接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3.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对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要及时完善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除秘密工程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列入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管理。财政部门将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履行提供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义务。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有效提供公共产品。(二)创新拓宽资金渠道。1.争取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抢抓省组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机遇,积极策划项目,优化我市项目资源配置结构,提高项目综合盈利水平,积极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支持。2.创新基础设施金融产品。针对基础设施投资期限长、回报率低、政府投资为主的特点,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采用债贷结合的融资解决方案,完善基础设施融资机制。3.努力打造市属国有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筹建金雁集团、水务集团两家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资产注入、整合提升、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快培育以市属国有企业为核心,以公路、能源、水利、城市建设、水务、污水及园区基础设施等为投资方向的规模大、有实力的基础设施龙头企业,作为我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主体。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对企业国有资本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促进企业盘活存量、带动增量,提高资产整体运营效益。4.争取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支持。抢抓省设立广东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机遇,争取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设立办事处,围绕基础设施开展中长期信贷业务、权益性投资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其他综合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可依托政府信用和自身银行信用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多渠道拓宽基础设施投资资金来源。5.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充分用好国家政策红利,利用国家原中央苏区和省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两大政策”叠加效应,做好项目储备和资金申报工作,发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对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作用。6.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做好市政基础设施PPP规划,规范PPP项目建设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更多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我市被确认为国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为契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以及重大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三)加大制度供给。1.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建立市县两级责任制,加强市有关部门横向联动和市、县纵向联动,实行分类、分级协调,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新格局。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的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前期工作事项,采取会商会审的方式,集中研究解决影响项目前期工作的突出问题。市发展改革局要用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予以前期工作经费支持,推动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工作,尽快落地建设。2.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充分利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系统,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工作,编制基础设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明确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时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情况下达年度投资计划。3.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省取消、下放、整合、优化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4.实施基础设施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政府和企业守信、履约意识。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東机制。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保持政策稳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统筹作用,牵头协调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合力推进改革。(二)注重超前谋划。以面向未来5—10年的高标准超前谋划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划先行、政府主导、对接市场、有序推进原则,规划布局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投资规模大、高起点的基础设施项目。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及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建立健全我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实行滚动储备、动态跟踪、动态调整机制,做好项目储备、发布、对接、推进实施,并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及时更新项目库,形成“建设一批、审批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三)加强监督评估。各级各单位要将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要充分发挥督查作用,建立评估机制,对各级各单位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成效好的县(市、区)和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和部门要督促整改,确保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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